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有关规定,现有我行发行并管理的理财产品所投向的部分资产属于本行发行或承销的证券的情况,特此披露相关信息:
1.关联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我行”)。
2.关联关系:本行发行或承销。名单见附件。
我行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本行发行或承销的证券资产,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严格按照行内审批流程,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与关联方不存在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等行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莞农商银行的支持!同时敬请继续关注东莞农商银行正在销售的其他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