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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农商银行积存金业务交易规则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18〕222号)文件要求,本行将对积存金业务交易规则进行变更,请您阅读知悉以下内容:

  一、交易规则变更内容

  1、交易模式变更。主动积存和定期积存交易功能变更为只支持“按重量”积存。

  2、业务交易单位变更。主动积存、定期积存和主动赎回交易功能的业务交易单位变更为业务交易起点为1克,以1克为单位递增,持仓份额取整数。

  二、投资者操作指引

  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指引在9月23日前完成相关操作:

  1、终止“按金额”积存的积存计划。操作步骤:登录手机银行→投资理财→积存金→定期积存→修改/终止积存计划→选择交易模式“按金额”的积存计划→终止。请您在9月23日前完成以上操作,若未能在此期间完成,系统将在9月26日进行自动终止。

  2、赎回持仓份额中的尾数部分。操作步骤:登录手机银行→投资理财→积存金→我的积存金→主动赎回→输入交易要素→赎回。如投资者的持仓份额为12.1571克,则只需将0.1571克进行主动赎回(免收手续费),整数部分的份额无需变动。请您在9月23日前完成以上操作,若未能在此期间完成,系统将在9月26日进行自动赎回。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769-961122。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