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荷包”现金分期业务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金荷包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申请办理信用卡金荷包分期业务(以下简称金荷包,特签订以下合约,若甲方同意申请办理上述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合约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一条声明事项

1.1 “金荷包是乙方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一次审批、额度循环的分期服务。持卡人可在其经乙方核定的分期额度内支取现金,并按计划偿还本金,同时支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的一种信用卡分期业务。

1.2 为审核甲方的“金荷包”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甲方同意并授权本行对甲方进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有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甲方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人行征信记录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为向甲方提供借款服务之需要,甲方授权乙方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报送甲方的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信息(含逾期和不良信息),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二条申请及发放

2.1 “金荷包仅限人民币币种。甲方每次申请“金荷包”,申请资格及可办理金额以乙方综合评定为准。

2.2 甲方在首次申请乙方信用卡(不含附属卡及乙方特别告知的卡种)时随卡同步申请,乙方根据甲方资质审核“金荷包”开通资格及额度,授信有效期至卡片到期日终止。甲方在申请乙方信用卡时需认真阅读并同意《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金荷包分期业务电子合同》。

2.3 甲方可以在金荷包授信额度有效期内通过乙方客服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和乙方网点柜台办理“金荷包”借款。甲方可自由选择分期金额和还款计划。

2.4 甲方办理“金荷包”,借款成功后,不能撤销,不能对申请金额和分期期数进行修改。

2.5只要甲方卡账户未注销,“金荷包”额度长期有效。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日常使用情况、信用状况、还款情况以及乙方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对甲方的金荷包额度等进行调整。

2.6 甲方必须在卡片失效前续卡并激活卡片,旧卡的账务会自动转移到新卡上,否则将关闭卡片透支功能,但所有剩余未偿还的欠款将按期计入账单,甲方仍需按时还款。如果卡片遗失或损坏,也必须及时换领新卡并激活。

2.7 甲方办理“金荷包”后,款项将转入到甲方选择的本人在乙方开立的有效借记账户,上述账户的开户证件类型与号码须与乙方信用卡的开户证件类型与号码一致。该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三农服务用途等)。

2.8 甲方必须保留借款的相关消费凭证,乙方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或未能有效证明借款用于约定用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清偿所有欠款本息(包括并不限于分期业务剩余本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复息、违约金等费用)、冻结或降低甲方额度,同时乙方将有权拒绝甲方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2.9 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借记账户信息有误或该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甲方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相应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10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保管好您的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以及借记账户号码、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甲方本人原因导致个人及卡片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损失。

第三条使用、收费及还款

3.1 “金荷包借款金额最小为1000元,最大不超过乙方核准的额度,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还款或到期还本。等额还款方式可选择369121824364860期等(以实际可供选择的期数为准)按月偿还,到期还本方式分12期按月偿还,每期还款从信用卡账户(信用卡账户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信用卡通用领用协议》)扣收(记入账单),甲方根据账单还款。手续费支付方式为分期收取,从信用卡账户扣收(记入账单),甲方根据信用卡账单还款。每期应还本金与每期手续费同时计入当期账单,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甲方未在每期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每期的分期欠款,乙方有权针对未还本金从记账日期开始按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收利息。针对上一账单日应还未还利息从上一账单日次日起按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收复利。还需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最低收取10元人民币。

3.2选择“到期还本”还款方式的“金荷包”,每期手续费按借款余额实际占用天数计收,计费公式为:手续费=剩余本金×借款实际天数×日费率,近似折算为年化利率=日费率*365;分期本金不享受最低还款待遇,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如果甲方当天借当天还同一笔金荷包借据,则该笔借据不计手续费,此处的“当天”原则上是指自然日的00:00-24:00期间,具体以乙方系统日切为准。

3.3选择“等额还款”还款方式的“金荷包”,每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每期手续费率,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手续费率以借款时借据约定为准,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甲方信用卡账单,余数计入首期或最后一期;分期本金不享受最低还款待遇。

3.4在借款期间遇费率调整时,已发放分期借款的手续费费率不变;费率调整生效之后新产生的分期借款以调整后的费率为准。如分期费率变动,乙方将通过网站等渠道提前进行公告。费率调整后,若甲方继续发生新的金荷包借款,视为甲方同意上述费率调整。

3.5 提前还款约定:等额还本方式的借据,甲方提前还款,须一次性还清未偿付的分期款项,不收取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需收取不超过未还本金的3%作为提前还款手续费,具体收费金额以还款界面实际提示为准。到期还本方式的借据支持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借据,甲方提前还款,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3.6 已成功办理“金荷包”的甲方,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账单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金荷包”剩余本金和手续费。

3.7 甲方成功办理“金荷包”后,信用卡可用额度随之减少。信用卡额度将随甲方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业务剩余本金及其他费用后全部恢复。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宣布分期付款提前到期,同时控制该账户,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剩余分期款项,包括未到期本金及手续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甲方未按照约定按时还款;(3)甲方任意一张信用卡连续逾期3个月;(4)甲方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出现了甲方信用状况严重恶化的其他情况,包括失业、发生经济案件、甲方名下的其他贷款以及对信用卡授信有实质影响的因素(如甲方所投资经营的公司情况严重恶化等);(6)经查实甲方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其他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透支款本金损失的;(7)乙方认为有必要取消分期额度的其他事项。(8)甲方因债务纠纷涉及诉讼,一个月内未能解决的。

4.2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内的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活期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理财账户等)中扣取相应款项,对于乙方行使抵销权而产生甲方利息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如发生法院等有权机关因需扣划甲方资金而导致乙方资金被扣划的,乙方有权采取扣划甲方资金等措施予以补偿乙方因此所受的资金损失。甲方未依约还款或有违规欺诈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在催收的必要、合理范围内将甲方的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予以披露;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债务催讨公司等其他第三方机构追讨或代为追讨甲方的欠款,乙方因催收或委托催收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第三方代理服务费等款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决定账户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含复利)的顺序。

4.3 甲方与乙方对本条款及细则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据《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信用卡通用领用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发生争议时的有效送达地址亦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信用卡通用领用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其他

5.1 甲方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业务条款及细则。

5.2 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通信用卡章程》、《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通信用卡通用领用协议》、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5.3 乙方将提前公告或通知甲方下述变更事项:本合同内容或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通信用卡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业务等。该等变更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甲方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甲方不接受该等变更,甲方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金荷包,并按照规定提前一次性偿还金荷包项下的全部欠款金额。否则视为甲方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针对上述变更事项,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电子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

5.4 乙方有权根据政策要求或市场变化对甲方核准的金荷包额度进行调整。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可能拒绝甲方分期借款要求,甚至要求其提前还款:甲方资信状况恶化,信用卡额度调低或注销;甲方未按申报用途使用借款或用于投资或非法用途;甲方拖欠借款不还,致使信用卡账户欠款逾期。

5.5本条款及细则自甲方提交申请时生效

5.6 如需进行咨询和投诉,请拨打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热线电话:4001-9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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